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
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
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
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
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
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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