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1、为规范广东徳荣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徳荣化工)高处作业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 3608-
)及徳荣化工有关规定
,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
徳荣化工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二、定义及级别划分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即距离地面或工作平台
)2米以上(含2 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等级划分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30 米(含30 米)以上
,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
~30 米(含15 米)
,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
~15 米(含5 米)
,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2
~5 米(含2 米)
,为四级高处作业。
3、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1阵风风力在六级(风速10.8 米/秒)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为强风高处作业。
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为异温高处
作业。(高温环境、
低温环境见表1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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