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
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
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并纳入政府公务卡管理系统管理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公务卡可以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具有一定透支信用额度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
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我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为***
.第五条财务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规定,由财务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二)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
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
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财务
再次确认后,正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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