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在公司管理中非常重要,为保障信息能有效上传下达,特制定本规定。
定义:涉外信息:指当地政府机关、机构、商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商户、个人、团体等传递给我方的信息,以及我方传给对方的信息。
内部信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发出或收到的指令、决定、精神、制造部信息、品质信息、人事信息、异常情况、各种事件的处理方案及结果、质疑、投诉、协调会、专题会等等。
权责划分
2.1总务部负责与内部员工、当地政府、员工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的信息沟通。
2.2生管部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
2.3生管部负责与客户和香港公司的沟通。
2.4员工代表负责代表员工与管理层沟通。
2.4各部门支持并配合对外和内部信息沟通。
对内对外的总要求:
3.1信息沟通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如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研讨会、发布会等。
3.2对内对外沟通应保留适当的记录或证据。包含日期、单位、当事人(联络人)、内容、交流方式等。
3.3一旦收到有质疑、质询、投诉信息,应尽快核实质疑、投诉事件,查清原因,妥善处理质疑或投诉。重大问题应报管理高层批准。
3.4.一旦发现有违反公司政策、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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