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
1、基本情况:
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
40公斤或>
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
20%);身高<
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
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
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不孕症、流产>
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
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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