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财企[08]179
号苏经贸环资
[08]326
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
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贸委,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
(节能与循环经济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
2006
〕152号),省购政设立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
(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
)专项引导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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