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各市(行署)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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