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订记录
1.0 一般规定
1.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1.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部门主管领导下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1.4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2.0消防职责
2.1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总经理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各部门、车间、班组各级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3安环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环部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专(兼)安全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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