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02]63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集团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阳光工程”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所属各单位、事业部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各事业部负责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各事业部要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供
应部门、相关部门、项目部或材料供应分公司等领导组成。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审议和批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招标,最终确定采购中标单位.
第六条对于必须进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依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小组由从事物资、经济、技术、质量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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