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7年统计年报
与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
与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7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与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
与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与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
务必依照本法
与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与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限额以上批发
与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
52.星级住宿业
与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表)
63.限额以上批发
与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3表)
74.星级住宿业
与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304表)
85.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表)
96.限额
下列餐饮业企业
与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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