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范公司营业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为投资顾问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配合开展人员资格管理、合规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营业机构,是指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营业中心、存在两家营业部地区管辖机构及独立营业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公司营业机构接受客户委托,签署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按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等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公司开展客户服务的基本形式,投资顾问根据公司证券研究成果、数据模型、咨询产品、分析方法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等,向客户提供证券相关产品服务及证券投资分析意见,是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投资咨询的基本方式
.营业机构建立投资顾问服务团队,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及客户操作情况等,提供有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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