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租赁
合同甲方:乙方:为满足甲方
王大线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为甲方提
的沥青拌合站,为甲方
拌合沥青拌合料。为确保双方的各自利益,约束双方的经济行为,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第一条:加工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配套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至油面铺装结束止
。第三条:工程项目及施工地点
3.1工程项目:
王大线路面改造工程
3.2施工地点:
省道第四条:
生产设备及生产方式要求
4.1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规定的所有设备
和不小于8亩的储料场地及满足生产的
配变电设施。4.2为满足甲方工期要求,保证达到
24小时随时生产条件,
乙方必须配备二名
以上控制室操作人员、二名
以上燃烧加温人员、二名
以上计量(与甲方共同确认)及进场材料检验人员、三名机电维修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负
4.3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石料、沥青、矿粉等原材料
均由甲方自行采购
并运至拌合站,拌合站所需装载机运输等设备由甲方自行配备
,相应机械用油、维修、人员工资由甲方自负。
成品料由甲方自行运输至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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