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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企业破产法的消极功能及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企业破产法具有防止债务无限膨胀,保障债权在最大限度内获得满足和公平受偿,以及优化结构等积极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因此,研究破产法的消极功能和抵消其消极功能的对策十分必要。
其一,债权人因破产遭受损失是破产制度的必然结果,但企业破产毕竟是社会的不幸,可通过企业拯救制度、担保制度和及时破产来解决;其二,无人申请,破产制度难以实施是无利益驱动使然,应突破申请破产为当事人“私权”之界限,规定法院依职权宣告破产的权力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申请破产的义务,强化破产的优胜劣汰作用;其三,假破产、真逃债是某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大发破产财的结果,可采取加强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律师和会计师主持清算以及建立真正独立的法院体制以降低地方保护的不良影响等措施;其四,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的失业保障和生活来源等问题十分复杂,应处理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和安置费问题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破产法的以上四种消极功能产生的根源在于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法律未得到贯彻执行和遵守。要通过建立、健全配套法律和制度以及公正司法克服破产法的消极功能,使其积极功能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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