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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2009年12月01日 09:42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鹿破产后已无法赔偿患儿。患儿家属认为该获国家赔偿。
  在三鹿破产程序中,结石患儿的赔偿费用被列为普通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排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欠缴税款之后。前面钱用完了,这就是三鹿患儿没钱可赔的法律原因。
  那么要求国家赔偿合理不?显然合理。其一,有关部门曾长期授予三鹿奶粉免检产品称号;其二,监管部门在三鹿事件之前的奶业市场监管环节有失职之嫌。可以说,三鹿事件某些政府部门是有连带责任的。而根据连带责任分担责任的方式,一个责任主体消亡或失去承担责任的能力后,由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或剩余责任,这也让国家赔偿顺理成章。由国家赔偿“抚平”三鹿遗伤也符合公众期待,希望从处理三鹿事件后遗症开始,我们能在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时展现出应有的国家责任和担当。(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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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12: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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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12:45:34
咱们很多问题说明人命并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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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12:46:35
路过瞅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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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12:53:46
国家,你的责任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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