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要求,结合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
在生产现场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其它能够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三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做好作业任务与时机、危
险环境与条件、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作业站位观察和确认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
(节能环保
)部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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