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
处作业。
2、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
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
作业;乘坐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篇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
进行支护、锁
作业。3、高处作业者要穿防滑软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
和塑料底鞋,以防滑倒。所有施工人员
1场时要戴好安全帽
并扣好帽带。
4、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网等登高工具前,要仔细检查其
是否牢靠,使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5、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
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或系在工具台可行的地方,需要
其它材料或其它工具时,必须用绳索将其捆结实后传递,禁
止用手抛掷,以免伤人。
6、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
安全带要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的棱角的构件
上,以免割断使人坠落。
7、夜间高处作业,要保持照明良好。霜雪、冰冻、雪
雨天以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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