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编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
2016
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
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6
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06
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
〕第2号)和2007
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7
〕第1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中文名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3号类别规章发布时间
2016
年12月28日施行时间
2017
年7月1日起目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3号1管理办法
2主要调整
人行令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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