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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