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规范运作 49页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时,无需满足该减持要求。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采用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送前20交易日70%,首发前股东+专业机构投资人)
• 单独或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规定。
• 前款规定的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受让方卖出所受让股份的,适用《减持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
的规定
5、采用配售方式减持(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 单独或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达到科创公司股份总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