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提高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安全与畅通
,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
,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
,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
"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
(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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