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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门店收银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收银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各门店及收银部门
三、管理规定
(一)、收银岗规定
收银岗仅限门店/部门经理、门店/部门
文员及指定收银员,
指定收银员必须提前报备财务部。
(二)、票据与开具规定
由门店/部门收银岗人员向财务部领取票据,领取时须将已用完票据完整交还
核销。票据必须由收银岗人员开具,票面不得涂改,否则须作废处理。
票据必填六要素
:(1)、收款日期:必须填写年月日
(2)、客户名称:必须全名
(3)、款项内容
A、品类:填写橱柜/衣柜/卫浴/大家居
B、收款内容:填写定金/预付款/合同款;样品收款或遗留单收款,需另行备注。
(4)、收款金额:必须大小写,且金额须一致
(5)、客户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小区
栋室号;手机号码填写无误
(6)、经手人:必须填写开票人姓名全称
4、发票作废规定
发票填写出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必须
将已撕发票
插入原位,胶水固定后,三联同时签批“作废”。
5、票据的保管由收银岗人员负责,使用完毕必须锁进抽屉。票据缺失或遗失,
责任由门店
/部门经理负责。视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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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收银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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