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 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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