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2020
年10月28日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制定
2020
年11月26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
治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
〔含制造、安装、改造、
修理〕、销售、使用、日常
爱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
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
治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
治理工作。进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
治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
和谐解决电梯安全监督
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配合有关行政
治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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