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书
原告:聂勋楷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华龙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蒲世龙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华龙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清还原告借款 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 年 月 日起算,至借款还清
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国家民事法规,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约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聂勋楷
二0一七年 月 日
附:1、上次判决书复印件或借款条,2
、民事起诉讼状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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