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建〔
2015
〕43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5月8日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省城镇化建设领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
2014
〕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4
〕44号)有关规定,设立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
(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
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按市场化方式募集和运营,并将城镇基础设施等公益项目作为投资重点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
来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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