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劳务合同版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
)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
(管理或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
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