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应用体系示范项目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智慧城
市应用体系示范项目,主要重点支持智慧物流、智慧制造、智慧贸易、智慧能源、智慧公共服务、智慧社会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健康保障、智慧安居、智慧文化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智慧城
市项目的示范推广。
第三条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组织验收。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项目申报范围:
1.已列入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单位的信息化项目。
要求项目的申报单位已被列入市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单位(原则上当年列入除外),已按照试点申报材料所述计划完成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在试点期间,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配合试点的各
项工作,且项目应用效果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有推广示范价值。以前已获得补助项目原则上不再补助
。2.列入国家级或省级行业信息化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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