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各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特编制本备忘录,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根据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为统一披露口径,我部制作了“上市公司201X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本备忘录附件一格式编制的汇总表。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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