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博润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
(节选)
一、总则1.第一责任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据此建立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制度,董事长对公司安全经营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
/区域负责人对
所属区域内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部门
/区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董事长指派副总经理兼总工为分管领导
来全面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工厂的安全工作
,以质量安全部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按照公司《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员若干人,生产基地设立安全主任一人。
3.安全管理机构的运作: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文明生产负
领导责任
,同时向各自的主管负责
;质量安全部负责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三级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应急演练,实施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并监督验证安全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等;
安全主任:负责怀柔生产基地本公司所辖区域、所属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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