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
企业级工法
。 第二章
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
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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