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
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
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条例。
(一)基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
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1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未经三级教育和安
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
50元/人。
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
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2元/人。
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
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
1元/项。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
1元。2)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