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022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冬季
“三防”、雨季“四防”工作、工程车辆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矿井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
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工作中恪尽职守,切实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责任清单
第一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指令、规定,在
组织生产、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矿长开展
工作,及时向矿长请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良安全工作的建议和
措施,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落实和实施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治责任制、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单
位、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落实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负责生产系统及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工作规划、实
施、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专项辨识;组织对分管范围
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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