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设备安全管理
本工程中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特
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须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号)执行。
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33-2012
)。2、租用的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使用、维修、
保养和安全责任等方面,均要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
3、各种设备进场后,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记录,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并应在设备投入使用
前挂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起重机械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
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6、各种机械设备和所使用车辆应牌、证齐全,并定期维修和保
养,不准带病作业。
7、大、中型机具设备和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必
须有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工区和各架子队建立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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