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
)、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
“统一管理、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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