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主设备安全运行周期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我厂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现有设备的运行状况,为实现安全生产、节
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对原执行的《一、二、三设备运行考核管理规定》修订为《主设备 安全运行周期的考核管理规定》,内容修改如下:本考核内容一为
#4—#6炉 中任意一台炉连续运行三个月;二为
#1—#4机中任意一台机连续运行四个 月。
一、主设备安全运行周期的考核规定。
1)内容中的两项互不干涉影响,无论其中哪一项出现故障,只中止故 障项,并重新计算故障项运行天数,两项都完成者为完成一个周期。
2)完成一个安全运行周期,全厂人均发给一次性奖金
200元。3)新入厂不到半年者,不定岗者不享受此项考核工资,定岗不超过(执 行运行周期考核期间)二个月者,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享受此项考核工资, 执行运行周期考核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享受此项考核工资。
4)在执行运行周期考核期间,各种休假(病、事、探亲、婚、丧、工伤、 外借人员等,不包括补休班)超过
20天,不享受此项安全周期考核工资;在
10—20日内扣除此考核工资
50%,
在3—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