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及规定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通常规定第二节 生 产
第三节 经 营
第四节 使 用
第四章 强制性检验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进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电器
与其他对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
与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
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适用本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监管体制)
国务院与地方人民政府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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