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15号
?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生产企业认定
方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生产企业认定
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
平安,根据?铁路运输
平安保护条例
?,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 本
方法所称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
“铁路运输
平安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以下简称
“认定证书
〞〕。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