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
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
危险废弃物
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
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院内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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