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源自1950年中央人民政论燃料工业部颁发的《事故处理暂行规程》,并于1951年更名为《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至1994电力工业部颁发94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止,历经五次修订。在我国电力工业史上,接《调规》对电力行业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报告,为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预防事故发生,促进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调规》规范了行业内部事故定性,故在评价电力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如重大、特大事故次数、事故率、事故次数、创百日个数、伤亡人数、负伤率等),能起到客观、公正、直观的作用。总之,《调规》对于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50多年历史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调规》规定了“事故”定义的界定,调查程序等,从而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寻找了事故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简称“反措”)。因此,当前电力行业的许多“反措”都是吸取了以往的事故教训而制定的。
《调规》规定了事故调查必须贯彻“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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