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烘炉工艺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业锅炉和热电及发电用锅炉的炉墙砌筑及耐火砼、浇注料的烘干。
2 编制依据
2.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47-95(锅炉机组篇)
2.2《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 版) 3 烘炉准备
3.1 烘炉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 锅炉本体安装、炉墙砌筑及保温工作已经结束,经漏风试验合格。 3.3 与烘炉有关的各系统及安装并试运完毕,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3.4 烘炉需用的热工监测和电气仪表已经校验、调整、调试合格,随时投入监测。 3.5
炉墙外部的湿气排出孔已适当留设,测温法检测的各测温点已经设置妥当,能适时投入。
3.6 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已经装好并指示在零位。
3.7 炉墙砌筑后自然干燥期已达一周以上。
3.8 已备有足够的燃料。
3.9 检查锅炉受热面管道已全部畅通,炉膛、烟道和风道内部已经清理干净,膨胀缝中杂物已除净。
3.10 设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关闭主烟道,使用旁路烟道,无旁路烟道时应打开省煤器出 口,保证省煤器内有足够的水冷却。
3.11 关闭炉墙上所有的门和孔。
3.12 向炉内注水前,先打开锅炉上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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