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稽核规范说明
2017年3月31日
1、个人业务稽核内容
(1)如个人客户持身份证办理业务,需稽核客户通过二代证阅读器的身份证扫描件、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签字等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同时现场拍照留存,个人业务如有特殊说明(如委托办理、特殊号码入网等),还需稽核特殊说明扫描件及内容。(2)如个人客户持非身份证证件办理业务,则需稽核非身份证证件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签字),个人业务如有特殊说明(如委托办理、特殊号码入网等),还需稽核特殊说明扫描件及内容。
2、集团业务稽核内容
(1)集团资料创建或变更: 集团客户以营业执照开户时需稽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查询表扫描件(查询表可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218.26.1.108/search.jspx#”中查询打印)、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集团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核实)是否合规,经办人身份证需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经办人需要拍照留存。(2)已开户集团办理、变更集团业务: 已开户集团办理或变更集团业务时需对集团开户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再次稽核,如营业执照有效期 (营业执照过期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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