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党组会议制度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会会议制度
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保证党组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的,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其它应由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时间
局党组会原则上
1个月召开
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会议组成人员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议题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需提请局党组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填报《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呈批表》,经局党组成员签阅后,报局党组书记审签。局党组书记审签后,承办科室将议题交办公室,办
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时间、议题。
五、会议召开
(一)局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到每位党组成员,并通知承办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
(二)党组书记可根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