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标准及检查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地面
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和
关破重组、辅业改制企业
。第三条对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行
千分制,每季度检查考评一次
。第四条对地面单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监察局、非煤产业处、机电处、保卫处、人力资源处
、农事与后勤处
等有关部门
的人员负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均纳入季度考核。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季度检查得分中扣分:
(一)现场安全管理差,危及安全生产或被集团公司通报的,每次扣
3分。(二)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每
有一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5分。
(三)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每有一
次扣30分。(四)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伪造资料,每项扣1
分;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每有一项扣5分。
(五)对违章的扣罚:一般违章,每起扣2
分;严重违章或违章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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