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那么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
治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
,防范和
操纵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
本制度。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
阻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
阻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
治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
范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
〔以下简称为
〝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
治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
治理部门。其
要紧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
情形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
情形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