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想法:
把自己的博士论文拆散整理成可在杂志刊登的论文,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所以并不违法。
现在是期刊编辑部不愿意采用,那是人家的权利。从权利义务角度说,即使没有任何理由,人家也有权退稿。
说到底,还是人家不缺稿子,也认为稿件不是太优秀。
换个角度说,他们如果发了,会有啥不便之处吗?没有嘛,什么事也不会有的。
感觉,现在的讨论,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界限,结果众说纷纭。
就楼主的疑问来说,依我看,尽管找愿意发表你文字的期刊就是。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也只好认了。
既无法高兴,但也绝不丢人。甚至与学术道德也没有一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