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sch出自德语,翻译出来“媚俗”,是一种被视为次等的形式,对现存欠缺地作复制,又或是对已获广泛认同的艺术作毫无价值的模仿。这个概念亦有关于任何刻意地在作品中使用被公认为文化象征的元素然后廉价地这些非原创的东西。 “媚俗”亦是指那些在美学上有所不足(不论是否伤感、迷人、具戏剧性或创意),在创意上只是通过重复惯例和公式,流于表面地模仿艺术作品的某些艺术种类。伤感的泛滥亦与媚俗有关。当代对媚俗的定义是带贬意的,用以描述那些并非创作出来表达自我,而仅是为了迎合商业目的和大众需求的作品。媚俗一般用作形容那些无重要性而又俗气、精心计算来讨好大众、被视为造作和空洞,而非真正的艺术的作品。媚俗这个概念最初所描述的一类艺术作品,是对19世纪在美学上传达夸张的伤悲和情绪的艺术手法(例如)的一种回应,所以,“媚俗艺术”和“伤感艺术”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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