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种类与职能
识记:
信托是财产的全部者为了到达肯定目的,通过签订合同,将其财产托付给信托机构全权代为经营、治理和处理的行为
信托即信用托付的意思,是指承受他人托付,代为治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行为。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中心,它是指托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目的进展治理和处理的财产,还包括治理和处理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如利润、利息等
信托关系是指信托行为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联结信托关系各方的当事人总称为信托关系人,包括托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信托关系人。
信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展多种分类。包括: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手;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等。
按受托人随信托的目的是否盈利可以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按信托目的分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信托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按受托人与受益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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