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2、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县(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县(区)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3、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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