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那么为确保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方法》,并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那么。第一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二级学 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校学 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位的权力机构,下设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 务处,作为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及不授予学士 学位的学生进行复审;
2、负责对每位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条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以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和毕 业鉴定材料,按照学校有关应届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普通本 科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拟定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 学生名单;
2、向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本学院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