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反映挂牌公司经济活动特点,规范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工作,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规章制度,制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管理型指引》)。
第二条《管理型指引》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分类对象。
第三条《管理型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挂牌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机构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可自愿使用,但非强制适用。
第二章 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第四条《管理型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
-2011
),将挂牌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
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当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
“0”直至第四位。
具体分类结构与代码见附件。
第三章 分类 ...
附件列表